禅刊主页 2015年度第三期 / 正法眼藏
 

正法眼藏

佛告文殊师利:“如是修般若波罗蜜时,当云何住般若波罗蜜?”

文殊师利言:“以不住法为住般若波罗蜜。”

佛复问文殊师利:“云何不住法名住般若波罗蜜?”

文殊师利言:“以无住相,即住般若波罗蜜。”

佛复告文殊师利:“如是住般若波罗蜜时,是诸善根,云何增长?云何损减?”

文殊师利言:“若能如是住般若波罗蜜,于诸善根无增无减,于一切法亦无增无减,是般若波罗蜜性相亦无增无减。世尊!如是修般若波罗蜜,则不舍凡夫法,亦不取贤圣法。何以故?般若波罗蜜不见有法可取可舍。如是修般若波罗蜜,亦不见涅槃可乐、生死可厌。何以故?不见生死,况复厌离!不见涅槃,何况乐着!如是修般若波罗蜜,不见垢恼可舍,亦不见功德可取,于一切法心无增减。何以故?不见法界有增减故。世尊!若能如是,是名修般若波罗蜜。世尊!不见诸法有生有灭,是修般若波罗蜜。世尊!不见诸法有增有减,是修般若波罗蜜。世尊!心无希取,不见法相有可求者,是修般若波罗蜜。世尊!不见好丑,不生高下,不作取舍。何以故?法无好丑,离诸相故。法无高下,等法性故。法无取舍,住实际故,是修般若波罗蜜。”……

文殊师利言:“……如我思惟,不见佛法,亦不可分别是凡夫法、是声闻法、是辟支佛法,如是名为无上佛法。复次,修般若波罗蜜时,不见凡夫相,不见佛法相,不见诸法有决定相,是为修般若波罗蜜。复次,修般若波罗蜜时,不见欲界,不见色界,不见无色界,不见寂灭界。何以故?不见有法是灭尽相,是修般若波罗蜜。复次,修般若波罗蜜时,不见作恩者,不见报恩者,思惟二相,心无分别,是修般若波罗蜜。复次,修般若波罗蜜时,不见是佛法可取,不见是凡夫法可舍,是修般若波罗蜜。复次,修般若波罗蜜时,不见凡夫法可灭,亦不见佛法而心证知,是修般若波罗蜜。” (摘自《文殊师利般若经》,梁扶南国三藏曼陀罗仙译本)


 

地址:河北省赵县柏林禅寺《禅》编辑部 邮编:051530
电话:0311-84920505(编辑部) 0311-84924272/84921666(发行部) 传真:0311-84920505
稿件箱:chanbox2004@126.com 订刊箱:chan@bailinsi.net
户名:柏林禅寺 开户行:中国银行赵县支行 帐号:1013 5005 5931
准印证号:JL01-0173
《禅》网络版/电子版
欢迎免费传播,但不得对其内容作任何修改!
Copyright 2008 柏林禅寺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