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刊主页2012年度第一期禅林象器之袈裟
 

禅林象器之袈裟

戒毓

“袈裟”乃梵语“迦罗沙曳”之简称,又作袈裟野、迦沙、加沙。汉译作坏色、不正色、染色、秽色、赤色,是僧人最重要的服装,以其色不正而称名。依佛制,出家者须过质朴的僧团生活,因此在个人物品方面,仅获准持有三衣一钵、座具及漉水囊,其中,尤以三衣一钵为出家者最重要的持物。

搭袈裟,由于印度属热带地区,多直接用袈裟衬着其身,故印度僧团唯拥有三衣。而在中国、日本等地,则将袈裟被着在褊衫或僧服上,袈裟与衣,合称袈裟衣。

袈裟包括安陀会(即五条衣)、郁多罗僧(即七条衣)、僧伽梨(即九条大衣)三种,称为三衣,其制法一定。其颜色,虽有诸说,大抵不拘颜色,而以质素为要。避青黄赤白黑之五正色,而用其他杂色,故从色而云袈裟。其形为长方形,故从形而云敷具、卧具等。其相乃割截小片布料,缀合如田畔,故从相而云割截衣,又云田相衣。 

袈裟之制法,系先份份割截,而后缝缀。之所以份份割截,意在一旦作为袈裟,即不能贩卖贸易或移作他用,因此,一令比丘舍弃对衣服之执著,二令盗人去除劫夺之念。

袈裟的制订因缘:依《十诵律》所载,瓶沙王请佛制僧衣,以别于外道衣;佛到南山游化,见良田畦畔齐整,遂命阿难根据田相裁制深摩根衣。依《四分律》所载,佛鉴于比丘众渡恒河时现杂乱相,遂制三衣之数。《有部毗奈耶》所载,六群比丘穿着白色衣,受到居士讥嫌,故佛制比丘须着三种坏色衣。

着袈裟之利益:《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五说,着袈裟有十种利益:一者能覆其身,远离羞耻,具足惭愧,修行善法;二者远离寒热及以蚊虻恶兽毒虫,安隐修道;三者亦现沙门出家相貌,见者欢喜,远离邪心;四者袈裟即是人天宝幢之相,尊重敬礼,得生梵天;五者着袈裟时,生宝幢想,能灭众罪,生诸福德;六者本制袈裟染令坏色,离五欲想,不生贪爱;七者袈裟是佛净衣,永断烦恼,作良田故;八者身着袈裟,罪业消除,十善业道念念增长;九者袈裟犹如良田,能善增长菩萨道故;十者袈裟犹如甲胄,烦恼毒箭不能害故。又,《悲华经》卷八、《大乘悲分陀利经》卷六说佛袈裟成就五圣功德;《十住毗婆沙论》卷十六谓着二六种衣,得十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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