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刊主页2010年度第三期百丈禅师与《禅门规式》
 

百丈禅师与《禅门规式》

继平

百丈怀海(720—814)是唐代著名禅师,禅宗清规的创立者,福州长乐人,俗家姓王。初依朝阳西山慧照披剃出家,后从衡山法朗受戒。原在庐江(今安徽庐江)浮槎寺阅藏,听说马祖道一在南康弘禅,遂即前往依附。百丈禅师在马祖身边侍奉六年,成为马祖的上首弟子。马祖道一去世之后,百丈怀海初住石门(今江西靖安),后应信众的邀请,移居新吴(今江西奉新县)大雄山。此山因山石险峻,高达千尺,世称百丈山。怀海在百丈山修建禅林,许多海内学子慕名而至。由于人多,一定要有规章制度,否则就很难做到和合共住。为此目的,怀海制定了《禅门规式》。唐宪宗元和九年(814)怀海圆寂,终年九十五岁。唐穆宗长庆元年(821),谥为大智禅师。

百丈禅师认为:众生心性本净,自心圆明,只要离去妄念,即与佛无异。他的修禅方法主张顺其自然。他说:“先歇诸缘,休息万事。善与不善,世出世间,一切诸法,莫记忆,放舍身心,令其自在。心如木石,无所辨别。心无所行。心地若空,慧日自现,如云开日出。”他主张禅者/顷其自然,不要刻意追求。在日常生活中,门人中如有人提出什么问题,他不作正面回答,而是以打、笑、喝、举拂来表示禅意,让提问的人自己去体会。每次上堂说法完了,听众离去时,他总是将他们又叫回来,问“是个什么”?这种提醒学人的反省法,被后人称为“百丈下堂句”。

百丈禅师的作为,在中国佛教史上影响最大的是他制定了《禅门规式》,这是百丈禅师根据当时禅宗的实际发展情况而建立的一种丛林管理制度。《禅门规式》的原文早已经失传,现在只能借助北宋僧人道原撰于宋真宗景德元年(20104)的禅宗史书《景德传灯录》的记载,对《禅门规式》作一个概略的了解。

禅宗创立之初,禅僧们大多寄居在律寺里,而禅宗僧人的修行方式与律寺僧人是不同的,因此他们各自的修行都受到影响。百丈禅师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根据大小乘戒律,从方便实用的角度出发,决定别立禅居。虽然过去禅宗的祖师道信、弘忍、神秀等诸大禅师曾离寺别居,但不过是种权宜之计,并且没有用文字将其作为制度确定下来。百丈禅师则提出应摆脱禅宗依附律寺的状况,建立一个适合本宗发展、不受外力影响的宽松环境,这是他制定《禅门规式》的初衷。

“不立佛殿,唯树法堂”,是《禅门规式》的一个特色。禅师们以佛祖亲自嘱授为尊的理念,从制度上体现了禅宗教外别传的特点。而在禅堂中“设长连床,施椸架,挂搭道具”,对后来禅寺的建筑模式和厅堂布置,禅僧的修行生活方式,都产生了长远影响。《禅门规式》中还设立了禅寺内部的各种僧职,并对僧职的权限作了各种规定。如确立“长老”、“主事”、“寮舍主”以及“维那”等职务来管理整个禅院。“长老”要由有道眼并受众人尊敬的大德担任,因为他是禅僧中的楷模,在通晓义理和修行方面都有上乘的表现。由这样的禅师代表佛陀宣讲禅法,体现了佛的意旨。长老住的地方叫“方丈”,现在方丈已经成为寺院一寺之主的别称,方丈室则成为一寺之主的住地。但起初并不是指长老私寝之室,而是用于禅僧个别向长老请教的地方。这来源于《维摩诘经》,经中称净名之室,仅有方丈的狭窄之地,却可以容量无限。“主事”是在日常带领大家听闻禅法的负责人。“寮舍主”则是负责大众日常生活的人。在禅宗寺院中,禅僧人数或多或少,大的寺院可达千人以上。出于管理的需要,“寮舍主”也可以有多人,各管一摊儿,而且相互间的职位是平等的。权力较大的是“维那”,他是执法的僧人,如果有禅僧违犯规矩,由维那检举,并依法做出处理。

对禅僧在举行宗教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则,《禅门规式》也做了规定。例如不管人数多少,职务和年龄的高低,修学禅法的人都必须在禅堂中修行。而且在修行中是按照出家时间的长短来安排座次,而不以年龄、职务的高低为标准。禅僧所用的道具要按规定放在长连床或架子上。如果坐禅时间过长,想卧眠略作休息,要斜枕床唇,像佛陀那样右胁吉祥卧。行住坐卧要有佛教的四威仪,符合僧人应有的仪表。禅僧除了听长老上堂说法外,僧众勤怠请便,可以不拘常格,有一定自由的宽松时间。不过每天有两项修持内容是禅众必须参加的,这就是朝参夕聚,参学禅法和行普请法。前者是过正常的宗教生活,后者是日常世俗生活,主要是维持生计而从事的生产劳动。其中包括播种、除草、收割等田野生产劳动,还有打柴、挑水、烧饭、丧葬等日常劳作内容。行普请法,不论职务高低,都要各尽所能,共同参与,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参加集体劳动这一形式,既显示上下平等的关系,又解决了别立禅居后禅僧们的生活来源问题。普请之法作为制度规定下来,突出了百丈禅师的农禅并重,“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思想。这是对以前禅僧生活方式的重大变革,禅宗以后的独立发展无不受其影响。在一些具体的行法仪式上,《禅门规式》也有明文规定,如对饮食,坚持佛教的过午不食制度,并且把它上升为表示佛教法、食双运的高度,强调节俭的美德,食物不在好坏,只要能维持生命就可以了。

对违犯寺规的僧人,《禅门规式》也制定了惩罚的办法。那些冒名顶替混进禅院的假禅僧,一经查出即摈除出院。但对违犯规矩的真禅僧,犯法之后“即以杖杖之”,严重者还要烧掉他的衣钵道具,开除僧籍,并从禅院的偏门赶出,以表示耻辱。这些规定之所以这样严厉,其目的还在于警示众人,维护佛寺的权威,以保证佛教内部的纯洁性和僧团的严肃性,使任何人都不敢随便破坏和废弛禅门规矩。

百丈禅师的《禅门规式》,在当时确实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为禅宗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最终使禅宗在中国佛教中取得了独立地位,并逐渐发展成中国佛教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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