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刊主页2006年度第四期当代僧伽制度的锻造
 

当代僧伽制度的锻造

温金玉

中国佛教若要全面振兴并获得持久旺盛的生命力,充分发挥在现代社会应有的化世导俗作用,体现构建精神家园的固有价值,必须清除腐化堕落之积弊,树立正知正见之法幢,发扬古德应时契机、大胆改革的传统,回溯以戒为师的精神,面向未来,因应时代,在僧团信仰建设、教制建设方面稳步推进,实现从观念更新到制度创新的现代转型。佛教经典有言,“狮子身中虫,食尽狮子肉”,中国佛教未来的前途命运其实就掌握在佛教四众弟子手中,尤其是出家僧众,作为弘扬正法、住持佛教的主体,始终是决定佛教未来命运的关键。所以,培养清净道念,建设和合僧团才是佛教生命力之所在,正如律典上所说:“毗尼藏者,是佛法寿”。

从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国佛教僧伽制度本身的建设问题就一直受到高度重视。中国佛教协会成立前,由中佛协筹备处主任赵朴初主持起草了《中国佛教协会章程》,并请中央统战部李维汉部长呈毛泽东主席审阅。毛泽东在阅读《中国佛教协会章程(草案)》时,亲笔加进了“发扬佛教优良传统”一句话。在中国佛教协会成立大会上,其中赵朴初居士作《关于中国佛教协会发起经过和筹备工作的报告》,专门谈到如何发扬佛教优良传统的问题。他说:“这要联系到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僧伽制度的健全问题,一是教理的研学问题。僧伽制度的健全,是弘法利生事业的基础,怎样针对过去的弊病和现在僧团内的复杂情况,依照戒律的原则,实际解决目前存在着的一些问题,使今后的僧伽得以恢复六和的意义,这实在是一件重要的事。至于教理的研学问题,一般地说,是僧尼的宗教教育问题,是僧尼人才培养问题,就学术上说,应当是在近几十年来已有的基础上组织对各宗派学说进行系统研究的问题。而汉藏经论的翻译和弘扬,与佛教文物的调查和保护,都是我们所应当致力的事业。”[注1]在中国佛教协会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上,僧伽制度问题就被作为两个关键问题提出。

自明清以降,僧团的戒律问题就备受社会人士责难,翻阅教内外有识之士的著述,字里行间无不有痛心疾首之言。可以说佛教走向衰落,既有时代环境所迫,亦有教内自身不忍言之流弊。近现代太虚法师整顿僧伽制度之宏愿,震华法师建设僧制之呼声,盖源于此。所以如何使僧伽制度健全,恢复“六和”僧团,并针对当前僧团内部残留的旧习气,依照戒律的原则,规范僧团,确实是摆在新成立的中国佛教协会面前的一件头等大事。在1957年召开的中国佛教协会第二届全国代表大会上,新当选的喜饶嘉措会长再次指出:“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代表们在会议中所表现的积极负责的精神,无论在小组和大会讨论中,大家都能够认真地研究问题,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对本会的工作提出了有益的批评和建议。其中大家最关心的汉族地区的传戒问题,已由大会决定,在理事会下设立一个委员会,并推定了委员的筹备人,这个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对传戒、学戒办法进行研究,提出方案。希望汉族各位代表回到各地后将这次会议重视如法传戒的精神向各地寺庙和教徒,广泛传达,务期滥传现象不再发生。”[注2]看来僧制建设问题一直为中国佛教协会高层所关注。

从1957年以后乃至“文革”期间,中国佛协的工作处于不正常状态,组织瘫痪,佛教教制建设问题就更无从谈起。从1980年中国佛教协会第四届全国代表会议召开以后,中国佛教教制建设工作才又走上正常轨道。1980年12月31日至1981年1月1日,北京广济寺为在中国佛学院学习的学僧47人,传授了比丘戒。尽管当时条件所限,戒期仅有一天,且“改变了近代三坛大戒传授规则,依一切有部律为比丘授具足戒,这是中国近百年来所没有的现象。”[注3]但这却是“文革’垢中国佛教界第一次传戒,意义重大,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特别设斋供众,以示庆贺。同年,中国佛教协会福建省分会在鼓山涌泉寺,依南山律传授了三坛大戒,恢复了近代原有的传戒制度。山西、四川、广东、浙江也相继举行了规模不等的传戒活动。1983年中国佛教协会建议汉族僧尼受戒时废除在头顶烫香疤的仪式。尼众的二部受戒规则也在逐步完善,并于1985年在福州北郊崇福寺第一次授受。1987年2月25日至27日,正果、净严等法师为参加五届佛代会的部分在“文革”中退了戒的僧众代表补授了三坛大戒。接着11月16日至30日,在中国佛协云南分会的主持下,宾川鸡足山祝圣寺举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云南汉传佛教第一次大型传戒法会。来自云南13个地、州、市和贵州、四川等13个省、区的僧尼345人、居士663人,共计1008人受了戒。12月8日至12日,中国佛教协会在北京召开了汉族地区重点寺庙管理工作座谈会,并提出了《全国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草案,经过讨论修订,由中国佛协印发给本会常务理事进行审议后,印发各地试行。 1989年12月30日,中国佛教协会发布了《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和《汉传佛教寺庙共住规约通则》,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发出通知,要求各汉传佛教寺庙照此试行。 1990年3月30日至31日,中国佛教协会在北京召开了藏传佛教座谈会,这是中国佛教协会第一次专门就藏传佛教工作问题召开会议。 12月22日至24,日中国佛教协会和云南省统战部、云南省宗教事务局在西双版纳州首府景洪召开了上座部佛教座谈会,这是中国佛教协会成立以来首次举行的关于上座部佛教工作的会议。 1993年10月15日至21日在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经过修改与充实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会议对《中国佛教协会章程》作了重要修改,明确“中国佛教协会的任务是:一、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维护佛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佛教团体、佛教活动场所、佛教文化教育机构及佛教自养服务事业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各民族佛教徒,深入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情况,就有关法律、政策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推动佛教徒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学习,加强对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做到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三、督导佛教寺院搞好自身建设和管理,严肃清规戒律,树立优良的道风学风,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制定寺院管理、教制仪规等规章制度和具体办法。指导和督促居士团体加强团结,协调关系,精进学修,护持三宝,遵纪守法,服务社会。四、举办佛教教育事业,培养佛教人才,提高佛教界的整体素质;开展佛教文化学术研究,编印流通佛教书刊,保护佛教文物古迹。五、引导佛教徒在各自岗位上努力工作,兴办符合佛教特点的自养服务事业,支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造福社会,利益人群。六、开展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佛教徒的联谊工作,增进相互了解,加强团结合作,促进祖国统一和佛教事业的发展。七、发展同各国佛教界、国际佛教友好组织、国际宗教和平组织的友好与合作,促进中外佛教文化交流,维护世界和平。八、指导和支持地方佛教协会开展会务,健全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注4]会议通过增设中国佛教协会咨议委员会和设立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上座部佛教工作委员会、佛教教制工作委员会、佛教文化教育工作委员会、海外佛教联谊工作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其中佛教教制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内容是:一、维护佛教的合法权益,协助理事会研究处理教制问题,搞好佛教自身建设。二、根据搞好佛教自身建设、维护佛教合法权益的需要,确定调研项目,组织委员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揭示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方案,并注意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三、针对汉传佛教现状,就教制建设的重大问题,如收徒、传戒、道风、学风、僧籍、僧阶等召开研讨会,进行深入的探讨,提出议案和解决办法。四、对汉传佛教发展中的长远重大课题,进行研讨和论证,为领导上的决策提供参考性的意见和依据。赵朴初会长强调说:“根据当前的形势和我国佛教的实际情况,著眼佛教事业建设与发展的未来,各级佛教协会和全国佛教界都必须把注意力和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提高四众素质上来。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就是加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组织建设。这五个方面,信仰建设是核心,道风建设是根本,人才建设是关键,教制建设是基础,组织建设是保证。”[注5]这说明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贯彻执行这一必不可少的外缘具足的情况下,佛教自身建设的好坏是决定中国佛教兴衰存亡的根本内因。鉴于部分地区热衷于传五百罗汉戒、八百罗汉戒以至千佛大戒等滥传大戒的现象,中国佛教协会于1993年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每年传戒的道场不得超过8例,传戒规模以300人为限,戒牒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颁发。 1994年3月20日至21日,中国佛教协会举行了会长扩大会议,审定佛教教制、佛教文化教育、海外佛教联谊3个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名单;讨论了《汉传佛教寺院传戒实施办法(草案)》及会本部自身建设方案,并提出了一些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6月21日,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镇江焦山定慧寺和宝华山隆昌寺方丈茗山法师一行参加了台湾省高雄县妙通寺的传戒大法会。茗山法师成为1949年后首次被台湾佛教界礼聘为传戒法会羯摩和尚的大陆法师,他按照律宗第一名山一一宝华山隆昌寺的《传戒正范》为台湾360名新戒弟子传授了三坛大戒。 7月25日,中国佛教协会公布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戒实施暂行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和各汉传佛教寺院遵照执行。10月,苏州西园寺为灵岩山佛学院和栖霞山佛学院的81名学僧传戒,受到好评。 10月6日,经中国佛教协会批准,1994年度中国佛教协会传授三坛大戒试点工作在江西省永修县云居山真如寺举行,戒期1个月,这是中国汉传佛教首次传戒试点。自此,汉传佛教寺院传戒工作纳入中国佛教协会统一管理。

1996年5月,中国佛教协会教制工作委员会扩大会议在江苏无锡举行。研究制定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关于在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实行僧尼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关于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征求意见稿,有力地推动了佛教教制的规范与建设。 10月1日至1997年1月16日,中国佛教协会暨莆田广化寺联合在该寺举行了规范传戒,戒期108天,影响甚大,对传戒活动规范化起到了示范作用。 1997年3月,中国佛教协会召开了六届三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会议以加强佛教自身建设为重点,重新学习了中共中央19号文件,原则通过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关于在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实行僧尼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关于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若干规定》3个文件,为佛教自身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从1997年开始,恢复二部僧传戒制度,使传戒、法务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有了很大提高。传戒管理已经做到统一考核、统一审批、统一戒牒、统一编号、统一颁发。

1997年11月21日至12月18日,广州光孝寺、无著庵圆满举行了传授三坛大戒以及为尼泊尔沙弥尼等传授二部僧戒的法事。这次传戒活动是我国佛教界首次为外国沙弥尼授戒,它不仅是中尼两国佛教界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盛事,同时也是充分体现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改革开放的一件大事。

1998年5月27日,经中国佛教协会批准并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同意,营口市佛教协会承办了1998年度全国传戒法会(三坛大戒)。法会自5月27日始,历时一个月,前半期为讲习阶段,后半期为传戒阶段。来自全国15个省、81个地区的788人参加了法会。辽宁省及东北地区举办传戒法会是第一次。

1998年9月10日至10月8日,经中国佛教协会批准,佛教比丘丛林宝通寺、比丘尼丛林莲溪寺举行了为期28天的三坛大戒。两寺恭请归元寺方丈昌明为传戒大和尚,重庆慈云寺惟贤法师为羯磨阿阇黎,黄石市弘化寺常乐法师为教授阿阇黎,仁缘等10人为尊证师,隆印等10人为首堂引礼师。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1000多名戒子参加受戒。

在1999年4月,福建省福鼎市太姥山平兴寺依四分南山律典,礼请中国佛学院传印法师为得戒和尚,宁德支提山华严寺妙果法师为羯摩阿阇黎,界诠法师为教授阿阇黎,传授三坛大戒法会,创闽东佛教传三坛大戒之始。

1999年10月9日至29日,香港大屿山宝莲禅寺隆重举行传授三坛大戒法会,中国佛教协会选派46名戒子赴港求戒。 2000年9月15日,中国佛教协会颁布了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转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规定》、《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等三个文件。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和各寺院负责人,认真学习,深入讨论,提高认识,达成共识,以利实行。2002年春,经中国佛教协会批准,由福建省佛教协会主办,在平兴寺再次传授三坛大戒,新戒200余人。依然礼请传印法师为得戒和尚,福建莆田广化寺方丈学诚法师为羯摩阿闷黎,界诠法师为教授阿闷黎。

从1994年至2002年12月,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先后传授三坛大戒70次,共有28960人受戒,其中比丘19142人,比丘尼9818人。

2003年3月27日至4月28日,福建莆田广化寺再次承办三坛大戒传戒法会,全国25个省区和新力口坡、马来西亚的340名僧人前来受戒。 4月5日至5月4日,四川省佛教协会于成都石经寺、爱道堂举行了二部僧传戒法会;9月,宝华山隆昌寺举办传戒活动,在为期一个月的时间内,按照仪规,对来自美国、马来西亚、泰国、台湾等6个国家和地区的600余名戒子传授通称三坛大戒的沙弥戒、比丘戒、菩萨戒,这是宝华山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传戒法会。

2003年9月19日,在中国佛教协会成立50周年庆祝大会上,圣辉法师指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应当重点抓好寺院管理和道风建设这两项工作”。寺院管理是佛教自身建设的重要一环。在寺院管理工作中,应当认真抓好寺院的财产管理和人事管理。汉传佛教寺院丛林制度和藏传佛教、上座部佛教寺院在民主改革后建立起来的管理体制,仍然符合时代要求,必须继续执行。汉传佛教寺院,都要遵照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办法、通则和规定,建立健全两序大众按期推选或礼请住持以及住持到期退位制度;执行住持请职制、僧团羯磨制、十方选贤制。住持请职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要把有较高佛教学识、德才兼备的僧人选到重要岗位上,防止将十方丛林变成子孙庙。各级佛教组织要提拔重用各级佛学院毕业的爱国守法、戒行清净的僧人。要建立地区之间、寺院之间、名山之间的合作交流协作机制,改变各自为政的局面。寺院管理要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的体制,凡违反这一管理体制的,都要予以纠正。加强道风建设是佛教自身建设的核心问题。近年来,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负面影响,佛教道风建设面临严峻形势。有不少僧人信仰淡化、戒律松弛、道风不正、金钱至上,甚至少数人为了名利地位,不惜拉帮结派、结党营私、贪污腐化、行贿受贿。这种不良风气已经严重腐蚀到僧人队伍,败坏了佛教的形象和声誉,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危及中国佛教的前途与命运。出家二众要坚定信仰、以戒为师、勤修三学、严肃道风。汉传佛教僧人要坚持独身、素食、僧装,具足威仪,对于违犯戒律、败坏道风者,应视不同情况,给予收回戒牒、迁单离寺、摒出僧团、撤销僧籍等处分。特别强调“本会要定期派出道风督察组,加强道风督察工作。”[注5]表明新一届领导班子整顿道风,加强佛教自身建设的决心与魄力。

2004年4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佛教教务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在西安举行。要求全国佛教界在新的历史时期,把握时机,迎接挑战,进一步做好佛教教务工作。要求各级佛教协会积极发挥教务组织的职能作用,充分认识教务工作的重要性,把教务工作作为会务工作的重要基础认真抓好。要加强佛教信仰建设,将信仰建设作为教务工作的核心内容,要注重培养信仰坚定,道风过硬的优秀僧人作为每个寺院的领导核心,要加强佛教制度建设,计划在近一两年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整顿道风,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全国汉传佛教寺院道风有一个根本的转变。要大力加强佛教人才培养力度,各级佛协和重点寺院,要高度重视佛教教育工作,加大教育基金投入,把佛教教育切实抓好。

8月,中国佛教协会在拉萨举行了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这是中国佛教协会成立以来第一次在西藏召开研究藏传佛教工作的会议,体现了新一届领导班子对藏传佛教事业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对于促进藏传佛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特殊意义和影响。

9月19日至10月19日,安徽省佛教协会在凤阳龙兴寺及庐江庆复寺(尼部)举行传授二部僧三坛大戒法会,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600名戒子前来受戒。传戒法会由省佛教协会会长、合肥明教寺方丈妙安大和尚任得戒和尚,上海市佛教协会副会长、真如寺方丈妙灵大和尚任羯摩师,安徽凤阳龙兴寺、庆复寺方丈慧庆大和尚任教授师。整个传戒法会隆重庄严,如法如律。

9月26日至10月18日,新加坡光明山普觉禅寺举行传授三坛大戒法会。中国佛教协会一诚会长担任戒和尚、圣辉副会长担任名誉戒和尚,福建太姥山平兴寺界诠法师为羯磨阿阇黎,光明山普觉禅寺方丈广声法师为教授阿阇黎;女众部在大悲佛教中心举办,恭请中国广州无著庵住持宽敬法师为尼和尚,辽宁锦州观音阁古明法师为羯磨阿阇黎,福州崇福寺宏戒法师为教授阿阇黎。中国佛教协会并组成158人的代表团赴新进行友好访问。其中选派了大陆114名戒子前往受戒。这次传戒是中国佛教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以后,新一届领导班子为了继承和发展与新加坡佛教界的传统友谊,与新力口坡光明山普觉禅寺合作举办的一次国际性传戒大法会,也是中国佛教协会第一次组成庞大的代表团到海外传授三坛大戒。

10月18日至11月16日,江西省佛教协会在云居山真如寺、瑶田寺举行了男女二部僧三坛大戒传戒法会。本次传戒因有中国佛学院学僧及海外人员求戒,中国佛教协会特别批准给男女二众增加50与10个名额,有来自全国22个省以及台湾地区和泰国的660名戒子受戒。云居山被誉为全国汉传佛教“样板丛林”,自1985年起,每三年举行一次三坛大戒授受法会已成定例。

2004年农历十月初五至十一月初五,经中国佛教协会批准,在光孝寺、无著庵传授三坛大戒及二部僧戒法会。此次传戒由广东省佛教协会主办,光孝寺、无著庵承办。这是光孝寺从1997年恢复传戒以来的再次传授三坛大戒及二部僧戒的法会活动。此次传戒人数男、女二众均在300名之内。

11月6日,素有“西来第一禅林”之称的四川省遂宁市广德寺迎来百年盛事——四川省第十二次传授三坛大戒暨祈福开光法会在此拉开帷幕,本次传戒活动自11月6日到12月6日,300名新戒僧人来自全国各地,其中川内僧人约占三分之二,其余100余人来自上海市、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河南省、甘肃省、福建省、内蒙古等17个省市,包括满、蒙、羌、藏等多个少数民族,分布之广、民族之多是历届传戒法会中少有的盛况。

11月22日,南京市区的鸡鸣寺进行了庄严的洒净结戒仪轨。来自各省的271名新戒,将在此成就戒品。

2005年10月9日,由江苏省佛协主办的“三坛大戒”在隆昌寺隆重举行。传戒活动持续整整一个月时间。

10月14日,500多名来自中国内地及世界各地的佛弟子,云集香港大屿山天坛大佛下,参加宝莲禅寺隆重举行的“开山百周年秋期传授大戒法会”。 2005年为宝莲禅寺开山百周年纪念,适逢三年一度的佛门盛事“秋期传戒”法会,宝莲禅寺邀请了内地、香港和台湾多位高僧大德莅临主持传授“三坛大戒”,其中包括邀请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圣辉大和尚为得戒和尚,香港佛教联合会会长觉光大和尚及宝莲禅寺圣一老和尚为名誉得戒和尚。

为纪念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建交55周年,促进中印两国佛教界友好交流,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发扬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11月16日至12月6日,应印度尼西亚大乘僧伽会的邀请,以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学诚法师为团长的中国佛教代表团前往印尼茂物市普门寺参加了传授三坛大戒法会,这是印尼大乘佛教500年来首次举行的传戒法会。此次传戒邀请中国佛教协会一诚会长担任名誉得戒和尚,圣辉常务副会长为说戒和尚,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学诚法师为得戒和尚,福建太姥山平兴寺界诠法师为羯磨阿阁黎,开、陪堂及引字山币也全部来自我国福建莆田广化寺。印尼大乘僧伽会还邀请中国佛教协会组织内地新戒前往受戒,为此,中国佛教协会教务部按照《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新戒进行严格考核把关,从福建、陕西、海南、江苏、甘肃等省佛学院或寺院挑选沙弥92人前往受戒。此次传戒法会,新戒弟子共118名,分别来自中国大陆、中国香港,新加坡,印尼等国。此次传戒活动,在印尼社会也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印尼全国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指南针报》于11月30日,以《500年来第一次传授大乘三坛大戒》为题目,全面报道了此次传戒活动,评论说:“这次活动是印尼佛教史上很重要的一次活动,因为在这之前,印尼人都是前往国外受戒,现在终于可以在本土受戒了。”普门寺所在的地区《茂物日报》更是隔几天报道一篇,并配有很多图片说明。此外,印尼全国最大的华文报纸《印度尼西亚日报》也有多篇报道,其中一篇文中说“此次活动将加强本国佛教界与世界的联系。”文中还分析了印尼佛教的现状,认为印尼的僧伽人数远在所需为佛教徒服务以下,而此次活动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这样的局面。

2005年12月13至14日,为了进一步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做好我国南传上座部佛教工作,推动中国佛教事业进一步全面发展,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上座部佛教工作委员会暨第三次南传佛教工作会议在云南思茅景谷县举行。第一次和第二次南传佛教工作会议于1990年和1997年分别在云南的西双版纳和德宏州举行。这次会议为第三次南传佛教工作会议,同时也是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对外交往工作委员会会议、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会议、佛教教务工作委员会会议、佛教文化教育工作委员会会议相继召开之后,上座部佛教工作委员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至此,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五个专门工作委员会都分别召开了一次具有相当规模的会议,对于促进中国佛教协会各个方面的工作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2006年2月23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在江苏无锡市召开。《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修正案被列为大会主要议程。大会提出修正案为:“十四、遵照佛制,僧众住寺,常住供养;僧人年衰,常住扶养;僧人疾病,常住医治;僧人圆寂,常住荼毗;僧人遗产,归常住所有。”《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经过1993年10月21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以来,对于规范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的管理工作,发扬佛教和合共住的优良传统,加强佛教的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和组织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共住规约》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仍然继续执行。但是,十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寺院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僧人年老扶养问题比较突出,许多僧人年老后,行动不便,得不到应有的扶养与照顾;有的身体多病,却得不到应有的医疗和休养。这种情况影响了佛教的自身建设,必须改变。要在全国佛教界中,形成尊老、敬老、扶养老人的优良传统与道德风尚,把寺院常住建设成为“幼有所学、壮有所为、老有所养”的和合共住的大家庭。二是僧人圆寂后,其遗产处理的问题,许多地方出现违反佛制的现象。各地在处理其遗产时,一般遇到如下情况:1.僧人生前的财产,如存款、现金、保险金及其他生活用品等,其在家的世俗亲属不顾佛教寺院的传统戒律和制度,到寺院要求继承其遗产,由此产生许多经济纠纷,有的甚至诉诸法律。影响了寺院的自身建设,在海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2.僧人生前的存款、买的保险等,僧人圆寂后,银行和保险公司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没有所谓“法定继承人”(婚姻家庭血缘继承人)的情况下,将其收归国家所有。寺院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需要多方奔走,费较大周折,才将圆寂僧人的遗产收归常住。给寺院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为此,遵照佛教戒律和丛林制度,经过反复研究,建议将僧人生前与常信的生活扶养关系,以及年老时的扶养、身体患病时的医疗、圆寂后的丧葬和遗产的处理问题,归纳写入《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 规约通则》。这样增订修改,继承和发扬了佛教在历史上形成的优良传统,符合佛教寺院的戒律与制度。经过与会理事代表的认真审议,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修正案以及《关于<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修正案的决议》。

从建国初至新世纪,中国佛教协会一直致力于自身建设,在50多年的风雨岁月中,为培养戒行清净的僧众与建设道风纯正的寺院,不懈努力着。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佛教制度研究”课题主持人。)

注释:

1、赵朴初:《关于中国佛教协会发起经过和筹备工作的报告》,《现代学》,1953年第6期,第4页。

2、喜饶嘉措:《第二届全国代表会议闭幕词》,《现代佛学》,1957年第5期,第29页。

3、学诚:《僧尼受戒古今谈》,《法音》,1997年第3期,第11页。

4、《中国佛教协会章程》,《法音》,1993年第12期,第26页。

5、赵朴初:《中国佛教协会四十年》,《法音》,1993年第12期。

6、圣辉:《中国佛教协会五十年》,《法音》,2003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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