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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学佛者对爱情、婚姻和家庭的思考 钟镇锽 |
几天前,一个很久没有联系的、我在大学教书时候的女学生打来电话,讲述了她最近的感情遭际。她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一个可爱的儿子,夫妇感情还算不错。但是自从与公婆住到一起以后,她感到丈夫、公婆和儿子之间有一种天然的亲密,仿佛水乳交融,而自己却融不进去,像一个孤单的外人。在她与公婆产生矛盾的时候,丈夫由于左右为难而呈现出一种“不作为”的状态,令她非常失望;加上结婚已久,婚姻生活本来就很平淡,于是她就寄情于爱情小说,从中寻求安慰。这个时候,一位已婚男士出现了,他向她倾诉自己的婚姻苦恼,二人“同病相怜”,很快堕入爱河。女的如飞蛾扑火一样,扑向一段新的、所谓的“美好”感情。不久,在女方的强烈要求下,女人的丈夫与她离婚了;而后,那个已婚男人也离了婚。 如果事情就到此为止,那也没有什么。只是,女人在领导和同事的舆论压力下身心交瘁,春节前想到男方那里去休养几天,可是就在这个时候,男方却告诉她:自己马上就要结婚了,婚礼正在紧张的筹办过程中——可是新娘却不是她。女人立刻懵了,她简直不能明白眼前发生了什么:她已经离了婚,而且怀了男人的孩子,可是现在他居然要跟别人结婚?!男人痛哭流涕,说自己是爱她的,跟别人结婚是非自愿的,等等,求她把孩子打掉。她打了。她希望男人跟自己结婚,男人却故作犹豫不决。离男人的婚礼只有三天的时候,她给我打来电话,问我该怎么办。 听了她的讲述,我太息不已。想到当年那个年轻纯洁的女孩子,如今受到这样的身心重创,不禁深为惋惜。不学佛的人,只有告诉她认清形势、不要再对那个男人抱有幻想、好好调养自己之外,也没有什么太多可说的了。 但是这件事却勾起了我的思考。佛教徒也是人,也生活在这个社会上,一样不得不面对各种婚恋问题和家庭问题。据我的耳闻目睹,遇到婚变和其它家庭变故的时候,居士们处理成功的少,陷入困境中不能自拔的多,尤其是女居士。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很多人的心态、水平和表现,与没有学佛的人没有什么两样。究其原因,首先是没有从佛法的角度,对爱情、婚姻和家庭树立起正见;其次是没有把佛法真正地应用于生活实践。 那么,什么是爱情呢?笔者自己总结了一个定义:爱情,就是恋爱双方对对方我执的最大限度的满足。凡夫都是有我执的,一般的小人物,又不是古代的皇上,随时都有人观察你的脸色、等着满足你的需求,大家都只是芸芸众生而已,那么这个时候,由于业力的推送,人群中冒出一个人来,他(她)格外地欣赏你、大乎你,盛赞你是多么地与众不同,如鹤立鸡群,如明月处星:你的容貌多么美丽,你的心地多么善良,你的性情多么温柔,你多么有才情,多么能干,多么优秀,等等等等,千好万好,数之不足——总之,在此时,万千人中,我眼中只有君一人而已——遭逢这种情况,如果不是因缘不偶,作为凡夫,你的“我执”便被主一切深深地陶醉了,感到一种分外的愉悦。于是你怀着一种类似于被伯乐发现了的千里马的心情,投桃报李,对这个“独具慧眼”的人刮目相看,青眼有加,二人彼此发掘、彼此欣赏,遂成其烟好。 读罢上述过程,你看出来了吗?除了前世业力的作用之外,一般情况下,双方总是有一个人先爱上了另一个人,不遗余力地满足对方的我执;对方受到感动,又反过来去满足追求自己的人的我执。对于追求者来说,他的投入是要求回报的,也就是说,我先满足了你的我执,之后你也要满足我的我执。如果不满足会怎么样呢?他(她)就会痛苦不堪,甚至因爱生恨;而对于被追求者来说,则是我爱你,是因为你爱我,你令我的我执感到愉悦。实质上被追求者爱的是什么呢?是他(她)自己。自己的我执得到充分满足时候的陶醉感觉,就是爱情的感觉。由此可见,爱情和婚姻的男女主角相处的过程,就是两个人的我执此消彼长的过程,是两个人我执的一种游戏。 据笔者多年来的观察和体会,爱情有三个特性。 第一,“如露亦如电”——爱情是短暂而无常的。 爱情就象花一样,从一粒种子开始,发芽,抽枝,到含苞欲放,初放、盛放,乃至凋零,这是一个自然的发展过程。世界上没有人能够阻止花儿的凋零,因而也就没有人能够阻止爱情的凋萎与终结。 爱情又象人的青春,曾几何时,我们也曾“指点江山,激扬文字”,豪气干云;也曾貌美如花,也曾如临风玉树,而今或是人到中年,或是垂垂老矣,神采飞扬的那一刹那青春,又安在哉!人生本已如白驹过隙,青春更是稍纵即逝,而爱情,则不过是青春鼎盛时期的一道闪电罢了。谁人见过闪电永远停驻在天空中?又有谁见过露珠儿在太阳底下不被晒化、之后蒸发得无影无踪呢? 既然一切有为法都是无常的,那么爱情作为有为法的一种,又岂能独免?除非爱情是无为法,而要是那样的话,我们就不必追求佛法了,只需去追求爱情就好了;我们也不必学佛了,只要去学习那些痴男怨女就好了。推论至此,作为佛弟子的你,岂不觉得可笑? 第二,“如梦、幻、泡、影”——爱情是空幻的。 为什么说爱情是空幻的呢?由于无始始劫以来的业力纠缠,大部分人一生中不止跟一个异性有缘,而最终得以结婚的,通常只有一个。请你试着回想一下,从你青春萌动的时候开始,你所心仪的那个人,到后来你为之心动的一个个异性,他们是否都还鲜活地留存在你的记忆里?如果每一个人都细节清晰地保存在你的记忆里,那么我只能说:佩服你是个天生的情种。事实上,除了眼前整天面对的那个人,其它的人,早已湮没在现实的琐碎中、岁月的烟海里。 是的,偶然当你回想的时候,你知道是有这么回事儿,但是,当时的事、当时的人,就象老照片一样,有些模糊不清了。回忆到往事,就象做了一场梦,而一段段的感情经历,就象一个又一个内容相异的梦。有的时候感觉往事是那样地遥远,以至于觉得仿佛发生在前世。甚至有的时候会想:它真地发生过吗?还是没有发生过?虽然答案常常是肯定的,但是没有什么比自己的这些感受更能说明感情经历的空幻了。 唐人李商隐在《锦瑟》中写道: “锦瑟无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华年。 庄生晓梦迷蝴蝶,望帝春心托杜鹃。 沧海月明珠有泪,蓝天日暖玉生烟。 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 这首诗描述了一种倘恍迷离、如梦似幻的心境,把追忆时的那种怅惘的心情写到了极致。其实大部分人回忆起事隔不远的感情遗憾时,是会有一些惆怅的;但是等他到中、晚年,惆怅亦不见,只有无言了。当代著名作家余华在《活着》中借着主人公福贵的口唱道:“少年去游荡,中年想掘藏,老了做和尚”。为什么老了想做和尚呢?因为他用一生体会到了人生的幻灭,触摸到了生命和生活的空性。 对于学佛的人来说,其实应该注意去体会人生的空性。你看过电视连续剧吗?当戏中的人正欢天喜地、或者正悲痛欲绝的时候,你拿起遥控,把电视“啪”地一关,这个时候,不管故事是多么地九曲回肠、情节正进展得多么如火如茶,荧屏上唯余一片空白和沉寂。那些戏中人、戏中事,那些爱恨情仇,又在哪里呢? 每个人的一生其产就是一部电视连续剧,有的精彩些,有的平淡些,但是不管你正进行到哪里,只要阎王爷拿起遥控“啪”地一关,你的人生屏幕立刻就会一片空白,你曾经如些投入的一切喜怒哀乐都化为泡影、无影无踪,你的这一期业报就结束了。事如至此,你觉得自己这一生中所经历的任何事情,还有什么真实可言吗?如果说整个人生都是空性的,那么,作为人生一个组成内容的爱情,又焉能不空? 第三,“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爱情是因缘法,是有条件的,因而也是有生有灭的。 两个人的相爱是诸多因缘和合的结果,它有很多条件,比如前世的因果,今世的外表、相貌、气质、性格、家庭背景、生活条件、文化修养等等。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样发生变化,只要在恋爱一方的心目中认为它是重要的,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比如男人通常很注重女人的色相,当一个女人人老珠黄的时候,男人厌弃她,而喜欢靓丽的青春少女,是最常见的。这个时候,由于女人的衰老,色相这一条件发生了变化,原有的爱情就消失了,男人便撒手去追逐新的爱情去了。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事情往往不是这么简单的,经常是很多条件发生了变化,爱情也便随之摇摆变化,乃至逐渐磨灭掉了。 了解了爱情是因缘法,我们就理解了它的生与死。当条件具足的时候,它就生起;当条件不具足的时候,它就消亡。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了。万物有生必有死,有始必有终;因缘有聚,亦必有散,散了的时候,让我们到哪里去寻找爱情呢——它已经尸骨无存了。 爱情既然有上述三种特性,那么,爱情是不是压根儿都不曾存在过的一件事情、是我们的幻觉呢?也不是。当初那个人说“爱你一万年”、“海枯石烂不变心”的时候,他(她)是真的;现在他(她)变了,爱上了另外一个人,这也是真的。这恰好说明了爱情的无常和生灭变迁,正所谓“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 世人都说,爱情是婚姻的基础。爱情本身既已疑幻疑真,那么这基础的坚固与否,我们也就一目了然了。婚姻就好比一条绳子,它想把爱情捆绑住。爱情既是空性的,用婚姻捆绑它,就象用绳子捆绑空气一样,能绑得住吗?爱情既是无常的,用婚姻捆绑着它,它就永恒了吗?爱情既是因缘和合而生的,用婚姻捆绑着它,它就不分崩离析了吗?不,爱情的特性不会因为婚姻的形式而改变,否则就不成其为特性了。 那么,我们人类为何还要选择婚姻这种形式呢?这是因为,第一,所有的爱情滋味都差不多,过程都大同小异。“三千溺水,我只取一瓢饮”,人们常常把这视为对爱情的专一,实际上,这一瓢水,与再取它三千瓢水,滋味会有什么差别?不都是水吗?体验过一次爱情,就不要再浪费人生了,省下精力干点别的,比如学佛修行什么的。佛陀曾经说过,世界上如果再有第二件象爱欲这样的事情,就没有人能修行得成了,可见爱欲的为祸之大。这样的大患,一已足矣,何可再三再四? 第二,为了人类的集体安全和个体安全。如果没有婚姻约束,每个人都随心所欲,就会产生很多社会问题,财产、子女、淫杀等等,不胜枚举。如果人们打着爱情的旗号,毫无节制地放纵自己的欲望,人类社会就会被欲望的潮水所淹没,陷入痛苦和混乱之中。所以,为人类全体计,为自己的切身利益计,我们都需要婚姻。 既然婚姻从爱情那里承袭了无常、空性和生灭的特性,那么它出现任何变化或变故,也就丝毫不足为奇了。作为修行人,此时我们要注意的是如何面对和处理,而不是被变故所震惊和击倒。在生活中,通常被动的一方,也就是被遗弃的一方,会感到自己被全盘否定了——他(她)不要我了,他(她)选取择了别人。被遗弃者的我执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因此变得自卑起来,常常尽其余生也走不出这个心理阴影,这一生就被摧毁了。实际上,正如我胶前面所分析过的,婚姻的离散从根本上是因为爱情的无常等特性,也因为前世的缘分已尽,还因为对方的不觉悟——他(她)只是业力之河上的一只空瓶子,随波逐流而已,丝毫没有把握自己的能力。被遗弃者虽然不能说一点儿责任也没有,但是如果从心理上认为自己是个失败者而把自己全盘否定掉,也是不明智的,毫无必要。作为学佛者,你应该清楚地知道,人人都有佛性,人人都有一颗明月珠在心里,所以你不比任何人差。 事实上,作为修行人,或许我应该说,我要恭喜你,尤其是女性修行人。为什么呢?这都是因为你比较虔诚、发了菩提心的缘故。正因为你发了真修行的心,所以佛菩萨很欢喜,很欣赏你,看着时节因缘成熟了,于是便借着生活这位大禅师的巨手,给你来了个“德山棒、临济喝”,给你设下一道大“无门关”——但看你透得过、透不过了。透不过,你就是祥林嫂一样的怨妇,反复述说着自己的悲惨故事,直到无人同情、人人都厌烦你为止;透得过,你就是生活中的大丈夫、修行路上的一条好汉了,你就冲破了修行第一紧要大关——情关。女性修行者的情执尤重,这一关的考验对她们就更是必不可少的了。因此说,情感的挫折是佛菩萨送给我们的一份厚礼,一份考卷,我们一定要头脑冷静,争取成功闯关。 那么,没有感情变故的婚姻,他们是靠什么维持的呢?一般的人,是靠前世因缘,靠人性中善的一面,靠良心、道德,以及生活习惯的力量。作为修行人,最稳妥的相处之道莫过于化比翼鸟为同修。婚姻中两个人为什么经常出现摩擦?因为我执。上文已经说过,婚姻的男女主角相处的过程,就是两个人的我执此消彼长的过程,是两个人我执的一种游戏。双方都希望对方能听自己的,能迁就自己、满足自己的欲求。凡是为自己想的多、为对方想得少的人,就会对对方产生很多要求和不满,就会经常争吵;反之,凡是为对方想得多、为自己想得少的人,就易于宽容和谅解,能够包容和体贴,二人就能够和睦相处了。双方我执都重,婚姻便很难有美满下场;一重一轻,可以保全;二人都轻,都能尽量为对方着想,就是世人眼里的美满姻缘了。 所以,婚姻的相处之道就在于“损”。损什么?损我执。“为道日损”,损的是什么?也是我执。这样,婚姻中相处的过程,就演变成了修道的过程,家庭成为道场,生活为我们提供了修行的情境,而爱人则转化成了同修。古语说:“二人同心,其利断金”,若夫妻二人同心修行,则何愁道业为进步?如果心心向道,婚姻中的一切事件不过是为我们提供了修行的契机而已,一切资为道用,又有什么好担心的呢?婚姻和睦,则不过是夫妻二人在生活中实修的一个副产品罢了,又怎么会有世俗的那些变故呢? 其帝家庭的相处之道,与婚姻是一样的。人与人之间,都是一个我执,看谁总是在“要”、谁“舍”罢了。譬如最常见的婆媳相处问题,都是因为婆婆想,“那是我儿子,他是我的”;而儿媳则想,“那是我老公,他是我的”。于是婆媳二人互不相让,矛盾日益增多。如果婆婆能想,“他不但是我的儿子,还中别人的老公,最多有百分之五十是我的,”而儿媳也想,“他不但是我的老公,还是别人的儿子,最多有百分之五十是我的”,会怎么样呢?婆媳的矛盾必定会少很多。话又说回来,那个男人,他真的是某一个人的吗?不,他谁的都不是,他只属于他自己,甚至连他自己也不属于——因为凡夫把握不住自己的心念。又或者说,他同时属于很多人,有很多个角色:老公、儿子、父亲、朋友、同事、公民等等,他有太多的身份,他不属于任何一个人。女人之所以会产生“他是我的”的念头,不过是因为我执而导致的“我所”罢了,其实是一个错觉。 总而言之,在家庭生活中,相处的诀窍也是“损”字,以损为主,损己利人。凡发生一切事情,都用修行的原则来处理,这样,家庭也就变成了道场,亲眷属也就变成了法眷属了。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家庭成员与我们有善缘,也有一些是披着亲人的外衣、报仇讨债来的,这个时候难度就大了。不过不管善缘也罢、恶缘也罢,只要我们死死抱定修行的心,就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譬如古时候的舜,他的后母和弟弟多次加害于他,欲置他于死地,而他只一味抱定“孝悌”的心,从不报复,也毫无怨言,真是堪称圣人,所以最终尧才会选定他作继承人,他是真有国君之德啊。只要我们有真修行的心,象舜一样坚定,那么我们一定能透过一切境界,从而取得今生的修行胜利。 《优婆塞戒经》中说,菩萨有二种,一种出家,一种在家,而在家菩萨修行尤难。何以故?“多恶因缘所缠绕故。”在多年的艰难探索中,我总结了三句话,愿与在家菩萨们共勉:“心是道场,家是寺庙,生活是大禅师”。落实了这三句话,我们就能随时、随地、随事、随人修行了,就能“产处皆真”,不负此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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