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刊主页2002年度第一期找准好位置,树立好形象,为振兴河北佛教事业做贡献
 

找准好位置,树立好形象,为振兴河北佛教事业做贡献

净 慧

编者按:本文根据净慧法师2001年11月29日在河北省佛教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上的讲话录音整理而成。入世以后,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我国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将象经济生活一样,在更大范围内、更深程度上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在新形式下的文化大碰撞中,佛教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不可避免地面临着“适者生存”与“劣者淘汰”这样一个严酷的“自然选择”。在这种形势下,佛教能不能继续在信仰市场中发挥自己的教化作用,关键就看佛教能不能找准好自己的位置,树立好自己的形象。在这篇文章中,净慧法师怀着深沉的历史感和忧患意识,高瞻远瞩,就这个问题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我相信,这些观点和看法对我们今后教界的工作来说是很有指导意义的。因为篇幅所限,拟分两期刊出。

今天,我想讲两句话——找准好位置,树立好形象,为振兴河北佛教事业做贡献。找准好位置,包括三个方面,也就是说要定好三个位,这三个位就是佛教协会应该怎么定位,寺院僧团应该怎么定位,僧尼和信徒应该怎么定位。只有把这三个方面的位置定好了,明白了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之后,我们的工作才能够按部就班地完成。如果位置没有定好,那就会在工作中出现错位的现象,比如,有时候该僧尼去做的事情,僧尼不去做,或者没有做好,居士就会出来做;有时候是我们教内的事情,我们教内的人不去做,那些干行政的干部就会来插手;有些是佛教协会可以做的事情,但是佛教协会没有把它们做好,政府的主管部门就会来包办代替。这些越位的现象,我想,不能怪别人,首先得怪我们自己没有找准好位置,不明白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所以才会出现种种不如法的事情。遇事的时候,我们要多多“反求诸己”,这样我们就能够长见识。如果总是觉得别人不对,抱怨别人,不检讨自己,那我们永远也不能进步。比如说佛教协会,自己没有很好地尽到责任,却埋怨政府管得太多。你自己不做,政府就要做,它不能让这个组织瘫痪下去,不能让这个组织无所事事。先讲第一句话——

找准好位置

首先,要将佛教组织的工作定好位。

我们知道,各级佛教协会组织,不管是中国佛协也好,省佛协也好,还是市县一级的佛协也好,它们都不是一个空架子,都是一个实体。所谓实体,也就是说它们有自己的章程,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有实际的工作和事务要做。它们都是合法的组织。所谓合法,就是说,它们是经过民政部门登记过的,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由信教群众选举产生的。

那么,佛协组织的工作究竟应该放在什么位置上呢?哪些事情是我们该做的,哪些是我们不该做的?哪些是重要的,哪些是次要的?这些我们都应该搞清楚。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明确佛协组织的性质是什么。在河北省佛协的章程上,第一条就规定:“河北省佛教协会是全省各民族各宗派佛教徒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它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由广大信教群众联合组织起来的一个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这就是佛协组织的性质。我们在给佛协工作定位的时候,就要根据“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这个性质来进行:首先是要爱国,其次是要办教务。不管是哪个地方的佛协组织,不管你是县一级的也好,市一级的也好,都要明确这个目标:第一是要带领广大信教群众爱国,其次是要引导信教群众过好宗教生活,办好相应的教务活动。这两个加在一起,就是我们平常讲的“爱国爱教”。确立了这个前提,佛协要干的工作就一目了然了。一般来讲,佛协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条:

第一条,佛协要在信教群众、寺院和相关的佛教团体与政府之间充当桥梁作用。

寺院也好,信教群众也好,僧尼也好,不可能时时刻刻与政府直接打交道,因为你千人百众的都要跟政府打交道,政府会应接不暇。所以必须有一个中间组织。信教群众有什么意见、有什么要求,寺院有什么问题、有什么要求,可以先反应到佛教协会,然后佛教协会再把这些意见集中起来,反应到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主要是宗教管理部门。佛教协会直接的主管部门,有的地方叫“民委”,有的地方叫“宗教局”,有的地方叫“民族事务委员会”,省里这一级叫“民族宗教事务厅”,它们就是我们的上级领导机关。

佛教协会在信教群众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主要就是起一个桥梁和纽带作用。所谓桥梁作用,就是上传下达,一方面,佛协要把佛教界的意见、要求和问题反应到政府主管部门那儿去,这就是上传,另外一方面,政府有什么号召,有什么任务,也要通过佛协组织下传到各寺院和各地的信教群众中去,这就是下达。这个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是佛协首先应该做的。

除了起桥梁作用之外,还要起纽带作用。所谓纽带作用,就是说,佛协要在信众和政府之间,在信众和寺院、寺院和寺院之间,起一种增进理解、增进信任和增进团结的作用。好比背一把柴禾,如果不把它们捆在一起,很可能一边走一边掉,因为它们不是一个整体,如果用绳子把它们捆起来,就好背多了。佛教协会就好比是一条带子,它能够把所有信教的人都团结起来。团结起来做什么呢?团结起来爱国爱教;团结起来共同搞好我们的弘法利生活动。所以佛协组织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起桥梁纽带作用。

第二条,佛协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好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记住,不能说佛教协会要去直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政策;因为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是宗教局、民委的工作。佛教协会主要是协助政府来做好落实工作。有一些教友,找到省佛协,到柏林寺来,诉说他那个庙还没有开放,要求佛协赶快让他那个庙开放,说是只要写个条子给他,他那个庙就可以开放了。凡是提出这种要求的,就说明他不明白佛教协会是一个群众团体,是一个爱国团体,而不是个政府机关。开放寺院是政府机关份内的事情,佛教协会只能够协助政府来做这件事。怎么协助呢?就是佛协可以推动这个工作,把为什么要开放这个地方的理由给政府讲一讲,开放的重要性讲一讲,但是它却不能直接做这个事情,因为它没有这个权力,它不是主管部门。如果它要直接做这个事情,那就成了“以教代政”。在落实宗教政策的时候,既不能“以政代教”,当然更不能“以教代政”,一定要政教分离,各做各的事情,各完成各的任务。

当然,协助政府落实宗教政策,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有很多的事情要做,解决场所问题仅仅是落实政策当中的一个问题而已。而且协助党和政府落实宗教政策,也还有一个阶段性、地区性的问题。比如说,在某一个时期,可能开放场所是重点;在某一个时期管理是重点;在某一个时期可能解决一些具体的问题是重点。再就我省的具体情况来讲,在石家庄、邢台、邯郸、保定,如何加强寺院的管理可能是重点,而在廊坊、衡水、张家口、唐山、秦皇岛、沧州这几个地方,开放场所可能是重点。所以在协助党和政府落实宗教政策问题上,什么是重点,有时间的差距,也有空间的差距,或者是说有地区的差距。我们信教的人对落实宗教政策,要想得全面一些。

再就是,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能只想到个人的自由,只想到信教人的自由,而不考虑不信教人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两个方面: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信教的自由和不信教的自由要相互尊重,全面照顾,不能只强调一面。不信教人所想的可能是以不信教人的自由为重点,而对于信教人的自由往往有所忽略,这是很常见的。碰到这种情况,我们信教的人可以通过佛协组织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我刚才讲到,我们不管做什么事情,要“反求诸己”,多考虑他人,自己委曲一点不要紧,只要在政策上大体上过得去就可以了,不要过分地求全责备,过分地求全责备往往就会把事情弄僵。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你求全责备就解决不了,把问题弄僵了。我们寺院僧尼、信教群众在做宗教活动的时候,在诵经念佛的时候,要经常想到有三个不妨碍:一是不妨碍社会秩序,二是不妨碍生产秩序,三是不妨碍生活秩序。要做到三个不妨碍,是很重要的。不妨碍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我们容易做到,但是做到不妨碍生活秩序却相对来说要难一些。生活秩序的范围很宽,包括个人的生活、家庭的生活、邻里的生活、社区的生活,还有精神生活、物质生活,饮食起居等一切都是生活。在这个方面,我们在家信徒往往注意得不够,往往只强调自己烧香念佛的重要性,而对家里的其他成员和隔壁左右邻居考虑得太少,不管是早上四点钟也好,晚上十一点钟也好,把木鱼敲得响响的,把香烧得旺旺的,把录音机声音放得大大的,我在念佛,你们都睡觉,你们这些地狱种子,不晓得念佛,我把声音念大一点,你们都听见了,可以种种善根,却不考虑他们是不是难受,心里是不是在骂你。有些老太太在家里经常这样做,对她老伴放不下,对闺女媳妇放不下,对儿子放不下,总觉得他们不能认同你,总想让他们跟你一道早一点成佛,早一点到西方极乐世界去,拼命地想拉他,跟你一起念经,一起拜佛。你的心是好的,但是你就没有想到他也有不信仰的自由,你就没有想到你那样做是违反宗教政策的。我们中国法制还不健全,要是在海外法制健全的国家,你这样做,他管你是老子还是娘,到法院去告你。你以为你那样勉强他,他就跟着你走?实际上你越勉强他,他离你越远。我想,在家信众要靠自己好的心态、好的言语、好的行为来影响家人;不是用木鱼去影响他,也不是用烧香去影响他,更不能拉他来勉强念佛;要在生活上多关照他们,家务活自己多干点,对家人多体贴些。年老的人多关怀年轻的人,要把菩萨的精神在具体的家庭生活中体现出来。菩萨的精神就是慈悲的精神,你要把你
的慈悲心在家庭生活中体现出来,这样你就可以慢慢地感化你的家人,让他们也跟你一起来信佛学佛。所以在落实宗教政策的时候,我们要尊重信仰自由的双方,要想得全面一些。

第三条,佛教协会就是要维护佛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凡是宪法上对所有信教公民所赋予的权利,都是合法权利。这些合法权益中,最重要的可以指出几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能受到侵犯;每一个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每一个公民都有维护自己一定范围内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权利。生产资料是什么呢?比如你家里的土地、菜园、农具等等,这些都是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是什么呢?你家里的房子、锅碗瓢盆、衣服等等,这些都是生活资料。这些资料,不管是信教的也好,还是不信教的也好,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得受侵犯。还有分配的权利,比如拿工资是分配的一种方式,不能因为我信教,该涨工资的时候却不给涨。如果出现这样的事,我们佛教协会要帮助反应,就要帮他解决。总之,如果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佛教协会就要帮助向有关部门反应,以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寺院也是一样。比如说,有人跑到寺院里来,说你这些菩萨都是泥巴做的,赶快把它们搬掉。这个不行,这是侵犯我们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又比如,这块菜地本来是寺庙里的,别人要侵占那块土地,就是一种侵权的行为。此外,在寺院或家庭里,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规定,举行正常的宗教活动,或者过宗教生活,这些也是我们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在不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在法定的宗教活动场所里举行正常的宗教活动,如果有人来干涉,那就是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应,申诉我们的合法权益要得到维护。
以上这些合法权益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应该得到维护。如果受到了侵犯,佛教协会有责任来帮助解决。

第四条,佛教协会要带领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正信正行。

佛教协会的根本职责就是带领广大信教群众走爱国爱教、正信正行的道路。这是佛协的一个长期工作,这个工作没有地区的差别,也没有时间的差别。各位一定要理解“爱国”的丰富内含。爱国不是一个抽象的空洞的说教,它是有实际内容的。就我们现在而言,爱国就是要热爱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祖国。我们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块土地上,有两条根本原则不可动摇,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这两条就是爱国的核心,不能打折扣。这两条如果打了折扣,那么我们每一个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将得不到保护。坚守这两条是我们每一个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违犯了这两条,就是违犯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样我们的一切自由和合法权益都将无从谈起。对这一点,我们脑子里一定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决不能有半点含糊。爱国最首要的内容就是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再具体地讲,爱国就是要做到李瑞环主席讲过的“四个维护”:第一维护人民的利益,第二维护法律的尊严,第三维护民族团结,第四维护祖国统一。爱国首先要做到这四个维护,把这四个维护做好了,我们才算是一个合格的爱国公民。

再说爱教。爱教是我们的本分。我们既然信仰了佛教,就应该爱护佛教。但是,要真正做到爱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有时候,我们自以为是在爱教,但是很可能我们走到反面去了。比如,有时候,我们对佛教自身的利益强调得太过分,自以为是在爱教,但是由于你对佛教自身的利益强调过分了,相反可能对那些不信教的人或者对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就有所忽视,这样不但达不到爱教的目的,反而可能会损害佛教自身的利益。任何东西强调过分了,就会适得其反。所以爱教不是一种盲目的冲动,它是一种很理性的行为,要知道怎样爱。爱教要从我们自身做起,要把我们所信仰的教义真正贯彻落实到我们的言行当中去。作为我们佛教信众而言,爱教就是要在实际生活中、工作中体现出菩萨的精神。菩萨的精神就是“觉悟人生,奉献人生”。如果能够把“觉悟人生、奉献人生”做到位了,那是最根本的爱教。

爱国爱教,离不开正信正行。什么是正信?什么是正行?就是四个四句话,我讲多次。正信就是“以三宝为正信的核心,以因果为正信的准绳,以般若为正信的眼目,以解脱为正信的归宿”。正行就是“以三学为修行的总纲,以四摄为利他的方便,以六度为修学的正行,以老实做人为修学的起点,以轻安明净为修学的验证。”“在尽责中求满足,在义务中求心安,在奉献中求幸福,在无我中求进取,在生活中透禅机,在保任中证解脱。”“将信仰落实于生活,将修行落实于当下,将佛法融化于世间,将个人融化于大众。”正信、正行既是一个具体的目标,也是一个长远的目标,我们每个信仰佛教的人都应该时时刻刻记住这些根本宗旨。(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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