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刊主页2001年度第三期西安判处六名“观音法门”邪教徒有期徒刑
 

西安判处六名“观音法门”邪教徒有期徒刑

[编者按]青海所创立的“观音法门”,是典型的附佛外道早巳被国家列为邪教组织而遭取缔。该组织后来一度转入地下活动,最近两年又开始抬头。由于教界对该邪教的揭露和批判不力,至今仍有不少人因不明真相而被蛊惑,误入歧途在此本刊再次提醒广大佛教信众擦亮眼睛,免得上当。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对无视国家法律、与境外邪教组织勾结、组织信徒在境内外活动、印发邪教刊物、骗取群众钱财的刘世尧等6名“观音法门”邪教徒进行了宣判。

六名被告分别为刘世尧、张华东、程炜、马懿、葛麟和华四红。除葛麟外,其余五人都是20岁左右、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2月底,刘世尧、张华东等受境外“观音法门”邪教组织的“旨意”,纠集西安“观音法门”信徒程炜、马懿等在西安市东桃园村民房内密谋策划恢复西安地区“观音法门”的组织活动(该组织曾被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取缔),并筹备成立“西安小中心”机构。在此期间,刘、张先后收到境外“观音法门”组织发来的3箱经书资料,后让其他成员携带200本“观音法门”创立人“青海无上师”的《即刻开悟》样书到商州市散发。10月9日由程炜、马懿等带领“观音法门”成员前往泰国参加“青海无上师”的朝拜活动。

在公安机关已着手调查后,他们仍然秘密从事邪教活动,并积极筹办“西安小中心”。1998年11月到1999年12月,以刘世尧为首的“观音法门西安小中心”成员利用发送邪教宣传品、组织练功等手段,骗取各地“观音法门”信徒资金共计32万余元,并将其中的26万元转交“观音法门”总部。刘世尧还派人非法印刷邪教杂志等2万余本。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世尧等6人无视国家法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在“观音法门西安小中心”被公安机关取缔后,又恢复成立并非法聚会,还与境外邪教组织勾结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刘世尧、张华东积极组织策划,应予严惩。根据各人犯罪的情节,判处刘世尧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张华东有期徒刑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程炜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马懿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华四红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葛麟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对6被告非法所得的43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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