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刊主页1999年度第六期河北省佛教协会对佛教教职人员进行考试调查并颁发《僧伽证》
 

河北省佛教协会对佛教教职人员进行考试调查

并颁发《僧伽证》

为了更好地贯彻《河北省宗教活动场所暨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第83号令)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关于彻底完成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发证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提高教职人员队伍素质,根据赵朴初会长在中国佛协六届佛代会上报告中提出的:“要制定和完善寺院管理、僧尼剃度、受戒、僧籍、僧阶等规章制度和具体办法,以利寺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僧尼队伍的清净和合”的有关指示,河北省佛教协会于1999年10月间在已认定的佛教教职人员基础上,于颁发《僧伽证》前夕,对省内佛教教职人员进行了统一命题考试并进行了教职人员个人情况调查登记。石家庄、保定、邯郸、邢台、承德、张家口、衡水、廊坊、唐山等市的288名教职人员参加了这次考试。

通过考试和调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佛教教职人员学习宗教政策法规及佛教教理知识的自觉性,并基本摸清了省内佛教教职人员分布,如文化程度分布,年龄分布,性别分布等情况。

实践证明,考试、登记工作,不仅对保持佛教教职人员队伍的清净和合,促进僧籍管理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可行性办法,而且对佛教自身建设和教职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为今后我省佛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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