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刊主页1991年度第三期河北省宗教事务局举办佛教教职人员学习班
 

河北省宗教事务局举办佛教教职人员学习班

本刊讯 河北省宗教事务局于5月25日至29日在正定临济寺举办了首届佛教教职人员学习班。国务院宗教事局冯传宗同志亲自到学习班指导并授课。全省有81名僧尼及佛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参加了学习。

学习班主要学习了中发(1982)19号、(1991)6号文件、国发(1981)178号《关于汉族地区佛教道教寺观管理试行办法》、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汉族地区佛教寺庙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及有关法律常识;学习了中国佛教协会和河北省佛协的有关规定。学习采取边学边议、有问有答、联系实际等形式,提高了佛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主义觉悟,激发了广大佛教徒为祖国四化建设做贡献的积极性;加深了对党的宗教政策的认识,消除了宗教徒思想上的种种疑虑。

通过学习,使大家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了全面的了解,认识到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佛教活动,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长期不变的。了解了佛教活动的政策规定,从思想上划清了迷信活动和佛事活动的界限,找出了问题,明确了方向,为我省佛教工作走上正常的轨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省宗教局李建民副局长在学习班上做了总结讲话。他肯定了这次学习班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了过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继续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发扬佛教的优良传统,在过好正常宗教生活的同时,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积极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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