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刊主页1989年度第三期日中友好临黄协会宗旨书
 

日中友好临黄协会宗旨书

促进日中两国友好亲善和文化交流是当前我国国民性的运动。尤其我们临济宗,经宋、元、明三代,传入大陆禅法,其法流为二十四流、四十六传。自达摩大师以来的历代祖师遗迹,遍及中国各地;百丈清规至今为我国禅宗丛林之支柱。早在1966年举行宗祖“临济禅师1100年大远忌”之际,承蒙中国佛教协会的邀请,我们派遣了由十人组成的临济宗代表团,参拜了法缘深厚的河北省正定县临济塔。今由临济、黄檗二宗十五派六千寺院和百万家庭信徒发起成立的本协会,旨在通过宗门这一渠道,推进日中两国文化交流和加深相互之间的了解与友谊,并以此为机缘,正确认识集中精力致力于国家建设的中国在保护祖迹方面的实际情况。

日中友好临黄协会章程

第一条、本会名称“日中友好临济黄檗协会”;事条所设在禅文化研究所内。

第二条、本会目的是:促进日中两国友好亲善和文化交流。为弘扬佛法和世界和平作贡献。

第三条、为实现上条之目的,举行下述事业:

1.每年发行会报一期以上,以宣传本会宗旨。

2.随时举行讲演会、展览会(墨迹,绘画、摄影等)等。

3.为考察中国现状、参拜祖师遗迹,显彰祖师功德,组织访中参拜团,推进其活动。

4.致力于同中国佛教协会的交流和亲善。

5.此外,举行与本会宗旨有关事业。

第四条、本会以临济宗各派及属于黄檗宗管辖的寺院、教会、僧侣和檀家信徒为会员。

第五条、本会由临济宗各派、黄檗宗代表者各一人和临黄合议所理事长推荐若干人为理事,组成理事会,执行和决定本会业务。

2.上述代表者为宗务总长。

3.理事长由临黄合议所理事长担任。

4.常务理事从理事会中选出,执行会务。

5.设监事二人,经理事会讨论,由理事长委任。

6.理事长、理事和临事的任期为两年,亦可以连任。

7.推戴临济宗各派和黄檗宗之管长为顾问。

8.理事长通过理事会讨论后可以委任有关寺院住持或学者为顾问。

第六条、本会经费从临、黄二宗各派和其它寄付金中支付。

第七条、本会从昭和五十四年(1979)五月二十八日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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